人不可能不工作而活著,我說的工作並非狹義的領薪水,一天花八個小時上班的那種工作。我指的是一種「產出」、又或者是創造,一種使自己覺得能夠對這個社會有所貢獻的「生產」,這種工作可以發揮自己的潛能,是一種自發性的「付出、給予」。每個人都在從事某種形式的工作,有形的或無形的,有支薪或沒支薪的,就像家庭婦女沒有出門上班,也沒有收入,但她們對家的奉獻,也可視為「工作」。我發覺人根本不可能只享有空閒時間,卻真的「什麼都不做」,叫一個人不要工作,一整天無所事事的待著,對他而言不一定是種幸福,哲學家阿倫認為,能從工作裡看見自己意志力的痕跡,會使人感到快樂。若是工作者能擁有自由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來規劃和行動,並且看到他的行動所帶來的改變,看著事物從無到有,直到事物在他的手上完成,這會帶來極大的滿足感。
不要工作而只是把時間全都拿來享樂,也不一定是每一個人最好的選項,因為久而久之,人就會感到乏味,而為了保有樂趣,就必須不斷獵奇,追求新鮮刺激的體驗,但這些體驗是建立在「享受、接受」上,但有趣的是,人若是沒有一個能讓他們證明自己能力的機會,又或者說是「付出」的機會,他們會認為自己是無用的、不被需要的,因而影響到自尊以及自信。另外,即便沒有金錢壓力,人們一樣會選擇自發性地工作,否則就不會有人願擔任義工或志工去幫助別人,因為人都希望自己的行為人對周遭世界產生影響。
我們不能否認大部分的人都把「工作」當成是生活中的定位點,依據「工作」來安排生活作息,它甚至定義了人該符合或遵從的生活標準,定義了「我們是誰」。
人類需要有一個能激勵他努力奮鬥的目標,他不只要找到人生的意義,還要覺得自己有價值,同時人也是俱有創造力的生物,他無法看到自己的力量、才能、智慧被閒置,而無動於衷,否則不會有人在擁有財富之後卻仍感到空虛,因為他的「精力」毫無用武之地,畢竟如果沒有想做的事,擁有再多的時間又有何用處,如果沒有想完成的使命,再多的財富又能為生命增添多大的意義?
但對於人性和工作的錯誤假設,使得大多數的人認為人都是懶惰的,不願意工作,所以要嘛使用強制的監控手段來逼迫人們工作,要嘛提供物質性獎勵當作誘因,事實上這兩種方式只會剝奪人們工作的樂趣和投入的意願。如同 Zygmunt Bauman說的:「人類是俱備創造力的生物,若以為一只價碼標籤便足以劃分工作與失業,區別努力與遊蕩,那形同貶抑了人類;若認為沒了那只標籤,人類就會遊手好閒,讓技能與想像荒廢敗壞,那就減損了人性。」人是可以愛上工作的,若是他能被賦予更多的自由,去追尋自己真正想做的事,甚至他會認為工作可以成為天命,要是他可以不用擔心生計,他更能放手一搏,這就是為什麼「無條件基本收入」(註一)不會譲人整天只想偷懶,不做事,它反而會讓人有勇氣去做那些所謂沒有「市場價值」的事,像是藝術或文學創造,若不再把「工作」和「報酬」連結,人們也會更重視那些屬於人性關懷或道德範疇的工作,而人類的價值與尊嚴也能不因金錢報酬的高低而受到影響,那麼每天早上或許人們就可以帶著正面積極的態度來開始一天的工作。
註一
無條件基本收入:國內每個合法居民每月都能領取生活津貼,而這筆錢足以讓他們在該文化定義下過上體面的生活,比如說貧窮線1.25倍。這筆補助是無條件的,不以任何勞動表現及其他形式的貢獻來設限,同時它也是普遍的,不管是富人或窮人,每個人只要有公民身分都可以領這項補助。- <<真實烏托邦>>-Erik Olin W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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