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創造力的限制Ch6 (摘錄)-羅洛•梅


論創造力的限制Ch6
在人的生命中,限制不但是無法避免的,並且也是有價值的。創造力本身「要求」限制,因為有創造力的活動來自人類面對限制時所作的搏鬥。(p145)

我們固然能在某一程度上跨過家庭背景與歷史處境所帶來的限制,但是只有一開始就接受自身限制這個事實的人,才可能完成這種超越之舉。(p146)

限制之價值
意識之誕生,就在對限制的搏鬥中;這限制在前述神話稱為禁令。跨越雅威(Yahweh) 所設的限制,就須受到懲罰;那懲罰就是接獲其他的限制,由此出現在人內心所運作的焦慮-對異化與罪咎的感受。不過,從這一反叛經驗也出現了一些有價值的性質-如,個人的責任感,以及源於孤獨而最後展現之人與人相愛的可能性。對人的位格性而言,面臨限制在實際上卻轉變為「擴張性的」。如此一來,限制與擴張攜手並行。(p146-147)


創造力源起於自發性與限制之間的張力,限制迫使自發性進入不同的形式,這些形式對藝術作品或詩是不可或缺的。

人們必需恢復他們位格中由於種種禁令的壓抑而「失去的」側面,否則無法達成任何有效的整合。

一個在成長中的人,他的藝術或早或晚都會牽連於一種辯證的張力,這種張力來自於面對限制,並且存在於一切形式的成熟藝術中。

藝術作品中所呈現的那種控制得宜又予以超越的張力,正是藝術家成功地與限制搏鬥的結果。(p148-149)

形式為有創造力的活動提供基本的疆界與結構。 (p150)

⋯⋯你所見到的對象,是你的主觀性與外在實物合作產生的結果。我的頭腦(這是主觀的,在我之內)與我所見的外於我的客體(這是客觀的)之間,有一種辯證的關係;就是由這一關係產生出形式。正如康德(Immanuel Kant) 所主張的,我們不僅是在認知世界,世界同時也在順應我們的認知模式。(p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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