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人本主義倫理學的難題
一、自私、愛己和利己
「不可自私」是人們讓世世代代的孩子牢記於心的一句話,它的意思相當含混,大多數人會說,這是指不要以自我為中心,而不知為他人著想或關心他人。其實,它的意思遠不止於此。「不可自私」蘊含著不要率性而為,要為了有權力的人放棄自己的意欲。總歸來說,「不可自私」和喀爾文教派的說法都是有歧義的。除了它所蘊含的表面意義,還意味著「不可愛自己」、「不可做自己」,必需臣服於比你重要的事物,臣服於一個外在力量或者是它的內在化,也就是「義務」。「不可自私」成了強大的意識形態工具,用來壓抑自發性(spontaneity)和人格的自由發展。在這個口號的壓力下,人被要求犧牲一切:完全順服:不為自己著想,而是為自己以外的人或事物著想,才是「無私的」行為。
⋯⋯現代社會也鼓吹著它的反面:別忘了你自己的利益,做對你自己最有利的事;你這麼做,也會問其他人謀得最大的利益。事實上,利己主義是公共福利的基礎,這正是競爭社會賴以奠基的原則。令人不解的是,兩個看似矛盾的原則居然在同一個文化裡並行不悖;不過這其實是毋庸置疑的事。這個矛盾影響所及使得個人產生混淆,個人在兩種說法間拉扯,在人格的整合過程中嚴重受阻,而這個混淆也是現代人的徬徨和無助最重要的源頭之一。(p164-165)
自私和愛己不僅不等同,實際上兩者更是恰恰相反的。自私者不是愛自己太多,而是愛自己太少;其實他是恨自己的。由於他不喜歡自己,也不關心自己,使他感到空虛和挫折。他必然不快樂,而且汲汲於奪取生活中所得不到的滿足。他似乎太在意自己了,但是事實上,這只是徒勞地掩飾和補償對真正自我的不夠關心。⋯⋯自私的人沒辦法愛別人,但是他們也沒辦法愛自己。(p168)
對自己的愛和自私是同一種現象嗎?或是正好相反呢?再者,現代人的自私是否真的是關心作為個體的自己,以及他所有的知性、情感和感官方面的潛能?「他」是不是成了他的社會經濟角色的附屬品?他的自私是否等同於愛己,或者,難道不是因為缺少了對自己的愛,才變得自私嗎?
如果說,愛身為人類的鄰人是一種美德,那麼反過來說,愛我自己也應該是種美德,因為我也是人類。不會有某種「人」的概念不把我自己算進去的。如果有任何說法把我排除了,便證明了這個說法本身是矛盾的。<<聖經>>所說的「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這個觀念蘊含著:對自己的人格完整和獨特性的尊重,對自己的愛和了解,不能和對另一個個體的尊重、愛和了解分隔開來。
⋯⋯我們的感覺和態度的「對象」不只是他者,也包括我們自己;對他人的態度以及對自己的態度,基本上是不矛盾的,而是息息相關的。⋯⋯在所有有能力愛別人的人們身上,我們會看到對自己的愛。就「對象」和一個人的自我之間的關係而言,愛是不可分割的。真正的愛是一種創造性的表現,蘊含著關懷、尊重、責任和認識。愛不是一種「感動」,宛如被某個人感動一般,愛是主動地為被愛者的成長和幸福而努力,它植基於愛自己的能力。愛是一個人愛的力量的表現,愛一個人則是這個力量在某人身上的實現和關注。
⋯⋯我的自我和別人都應該是我愛的「對象」。對於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長、自由的肯定,都植基於每個人愛的能力,也就是關懷、尊重、責任和認識。如果人有能力以創造性方式去愛別人,那麼他也會愛自己;如果他只能愛別人,那麼他根本就沒有愛的能力。(p166-167)
有助於我們整體人格淋灕盡致發揮和開展的行動、思想和感情,會產生內心的認可「自反而縮」的感覺,此即人本主義的「心安理得」的特徵。另一方面,對我們整體人格有害的行為、思想和感情,則會讓人覺得侷促不安困窘,此即「於心有愧」的特徵。因此,良知是我們對自己的「再次行動」。它是真正自我的聲音,呼喚我們回到自身,過著有創造性的生活,整全而和諧地發展自我,也就是成為發揮潛能的人。它守護著我們的人格完整;它是「應許我們所有應得的驕傲、同時肯定人的自我能力」。(p195)
⋯⋯人本主義的良知則可合理地稱為我們關愛自己的聲音。人本主義的良知不只代表著真正自我的表現,更包含了生活中的道德經驗的本質。在那裡,我們保存了關於人生目標以及成就它的原則的知識⋯⋯(p196)
⋯⋯為了傾聽良知的聲音,我們必需能夠傾聽自己⋯⋯(p197)
我們的文化強調諸如敏捷、適應力、身體活力等所謂的年輕特質,這都是以競爭而非性格發展為取向的世界所必備的特質。
然而,許多情況證明了年老以前過著創造性生活的人絕對不會變質,相反的,他的體力雖然衰退,但在創造性的生活中養成的心理和情緒特質,卻會持續成長。
⋯⋯害怕變老是對生活沒有創造性的(經常是潛意識的)感覺的表現,是我們的良知對自我殘缺的反應。(p199)
⋯⋯在匱乏的領域之外則是富足的領域。雖說即使是動物也會在嬉戲裡表現出剩餘的精力,但是富足的領域基本上屬於人的現象,是創造性的領域、內心活動的領域。唯有當人不必為了生存而工作並因此耗盡精力,這個領域才可能存在。人類演化的特徵正是在於富足領域的擴張,也就是用在不僅為生存成就方面的剩餘精力不斷增加的結果。一切唯有人類才有的成就,都是發源自富足。(p223)
幸福是人的內在創造性的成果,而非諸神的恩賜。幸福和愉悅不是滿足源自生理或心理匱乏的需求,它們不是解除緊張的狀態,而是伴隨著創造性活動而來的成果,無論是一種思想、感覺或行動。
幸福意味著我們已經為了人類存在的問題找到答案:創造性地實現潛能,從而與世界合而為一,並保存至我的完整性。人在創造性地使用精力時,自身力量也會增長,「他燃燒自己,卻不會燒盡」。
幸福是生活藝術的卓越性判準,也是人本主義倫理學裡所謂的美德的判準。幸福在邏輯上經常被認為是悲傷或痛苦的反面。身體或心理的折磨是人類存在的一部份,每個人都難免要體驗它們,如果不計一切地逃避悲傷,只會使人完全抽離,因而失去了體會幸福的能力。因此,幸福的反面不是悲傷或痛苦,而是由內心的貧瘠和無創造性所導致的憂鬱。(p225-226)
⋯⋯如果我們把信仰當作人的一個基本態度,是一個充斥在所有經驗裡的性格特徵,讓人面對現實而不抱持幻想,卻又能以信仰過活。我們很難不把信仰視為相信某種事物的內心態度,至於對象為何,則沒那麼重要。我們不妨回想一下舊約聖經所說的「信仰」(emunah)的用法,它的意思是「堅定」,因而指稱人類經驗的一種特質、一個性格特徵,而不是相信什麼東西的內容。(p234)
當代典型的懷疑⋯⋯是一種漠不關心的態度,覺得一切都是可能的,沒有任何東西是確定的。越來越多的人對一切感到困惑,包括工作、政治和道德,更糟的是,他們覺得這種困惑是很正常的心境。他們覺得孤立、迷惘又無力,他們不是以自己的思考、情緒和感官知覺去體會生命,而是根據他們覺得應該有的經驗。雖然這些機械化的人們,心裡不再產生主動的懷疑,但取而代之的是漠不關心很相對主義。(p236)
理性的信仰不僅顯現在華思考和判斷的經驗領域而已。在人際關係的層次上,信仰也是任何重要的友情或愛的必要性質。對另一個人「有信心」,意思是確定他的基本態度、他的人格核心是可靠不會變的。我不是說一個人不會改變他的意見,而是說他的基本動機不會變,例如,他的能力或是對人性尊嚴的尊重是他自我的一部份,那是不會輕易改變的。
在同樣的意義下,我們也對自己抱持信心。我們意識到自我或人格核心的存在是不會變動的,在我們人生中一直持續存在,即便周遭環境已然滄海桑田,使得某些意見和感覺不復以往。這個核心正是「我」這個字背後的實在界,我們對自我認同的信心就奠基於這個核心。除非我們對自己的持存具有信心,否則自我認同就會岌岌可危,而我們也會漸漸依賴他人,將他人的讚賞當作自我認同的基礎。唯有相信自己的人才能對別人有信心,因為只有他自己才知道未來的他會和現在的他一樣,他的行為和感覺也會和他所期待的一致。唯有相信自己,我們才有能力給予承諾,誠如尼采所說的,人可以透過他的承諾能力去定義自己,那是人類存在的條件之一。
對於一個人的信心還有另一層意思,指的是相信他人、我們自己,以及整個人類的種種潛能。
就像母親對孩子自然而然的信心一樣,那是因為人們認為只要有適當的條件,人類的潛能就有辦法建立一個以平等、正義和愛的原則為準繩的社會秩序。人一直沒有建立這樣的秩序,所以需要信仰,相信自己一定做得到。但就像所有理性的信仰一樣,這並非一廂情願的想法,而是基於人類過去種種成就的證據,以及每個人的內心經驗-他自己對於理性和愛的體會。(p240-243)
⋯⋯⋯⋯你怎麼對別人,就會那麼對自己。侵犯任何人的生存力量,必然會反噬我們自己。我們自己的成長、幸福和優點,都是基於對這些力量的尊重,我們不可能侵犯別人的力量而不至於危害自己。對生命的尊重-無論是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都是生命歷程本身的副產品,也是心理健康的一個條件。(p260)
德行和人所成就的創造性成正比。如果社會關心如何讓人有品德,它就必需想辦法讓人發揮創造性,創造有利於開展創造性的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所有社會和政治作為都要一以每個人的發展和成長為目標,人是唯一的意圖和目的,而不是他自己以外的任何人或事物的手段。(p264)
⋯⋯人天生擁有創造性地發揮其力量的願望,而他要做的事,則主要是排除自己心裡以及外在環境使他無法率性而為的障礙。正如變得貧乏而有毁滅傾向的人會漸漸癱瘓而陷於惡性循環,意識到自己的能力而能創造性地發揮出來的人,則不但在力量、信仰和幸福方面會大有斬獲,也會漸漸擺脫與自己疏離的危險,我們可以說他創造了「良性循環」。
如前所述,愉悅和幸福的經驗不只是創造性生活的結果,它們更會激勵這樣的生活。惡的潛抑或許是出於自我究責和懊悔的精神,但是在人本主義倫理學裡,沒有比伴隨著任何創造性行為的愉悅和幸福的經驗來得更有助於善的養成。(p26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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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