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引言)-西蒙•德•波娃


第二性 引言
人等於男人,男人不以女人本身來定義女人,而是以他自己為基準來界定她;男人從來不會將女人看做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p49)

女人與男人來界定自己、區分自己,而男人則不需以女人作為參照;她是與本質者相對的非本質者。他是主體,他是絕對存有;而她是「他者」。⋯⋯任何群體在界定自身為「我者」之時,一定會同時設立「他者」與他面對面。(p50)

黑格爾「意識本身即帶著敵意來面對所有其他的意識」:主體只能是在對立之中設立自身:主體宣稱自己是本質者,指任其他的意識是非本質者,是客體。(p51)

為什麼兩性之中只有一個性別確立為唯一的本質者,他和相對應的另一個性別之間的「相對性」則完全被抹除,並且將這個對應的性別看作是絕對的他異?對男性擁有這種絕對權力,女人為什麼不加以駁斥?任何主體都不會自動自發將自己設定為非本質者;從來不會是由界定自身為「他者」的「他者」來界定「我者」,而是由將自身視為「我者」的「我者」來界定「他者」。不過為了讓「他者」不會反過頭來成為「我者」,就必須讓「他者」服膺異於外來觀點-異於已的外來觀點。(p52)


天生條件限制也和歷史的真實一樣,並不是恆久不變的「給定」。如果說作為非本質者的女人永遠無法成為本質者,這是因為她們自己沒有著手運作這項轉換。(p53)

拒絕成為「他者」,拒絕和男人同謀,對女人來說,等於是放棄她在和高層階級結盟時可獲取的全部利益。「男人-封建君王」會在物質上保障「女人-忠君之臣」的需求,而且會讓女人的存在具有正當性;這使女人避開了經濟上的風險,也避開了自由獨立要冒的形上風險,因為自由獨立必需自行構想其目的,不會有外援。事實上,每個人都會主張自身要確立為主體(這種主張是源自於人性本然的道德判準),但除此之外,在每個人內心裡不免有另一種渴望,渴望逃避自己的自由獨立,讓自己成為「物」⋯⋯這時候他本身成了他人意志追捕的獵物,自己切斷了向上提升的存在超越性,拆卸了所有的存在價值。不過這是一條容易走的道路,因為這可避免本該由自身承擔的真實存在的焦慮與壓力。因此將女人指任為「他者」的男人,會發現女人其實是他最有默契的同謀。(p56)

當一個個體。或是一個群體的處境低人一等,他們在事實上的確「是」低人一等;不過在這句子中特別要釐清的是「是」這個動詞;只有別有居心的人會賦予它實質的價值,認為它包含在本質中,而其實這個字具有黑格爾思想中所謂「動態」的涵義;「是」是「變成的」,呈現出來的樣貌就是被塑造出來的結果;沒錯整體而言,女人目前「是」比男人低一等,也就是說女人的處境限制了她們的可能性;但問題在於,這樣的狀況是否應該持續下去。(p60)

我們不要被頌揚「真正的女人」之類的讚美詞哄騙了;也不要期望男人會關心女人生命境況的問題,男人說什麼也不會替女人承擔她的命運。(p64)

如果我們想要把問題闡明清楚,就必需跳出這些窠臼,一切重新考量,不要再以優越、低劣、尊大、卑微,或男人和女人一樣,這些含糊的觀念來作判斷,這些觀念只會扭曲議題的討論。(p64)

我們認為唯有保障每個公民的個人利益才是所謂的公共利益,我們是從能夠提供給每個人什麼樣的具體機會來判斷一個社會體制。不過千萬不要混淆了「個人利益」和「幸福」這兩個不同的觀念。

幸福這個字並沒有確切的意涵,更看不出來它有什麼真正的價值;我們根本沒有辦法衡量別人幸不幸福,更何況,要強迫別人處在某一境地時,總是會很輕鬆地向對方說:那樣會很幸福;尤其是對那些被迫處在停滯狀態中的人,有人總會以「幸福就是安穩、沒有變動」為藉口,說他們過得快樂、滿足。因此我們不以幸福這個觀念做我們的指標。

我們採取的觀點是存在主義的道德判準,也就是每個主體透過對自我的種種構思,具體將自己設定為向上提升的存在超越性;他只有不斷超越,邁向其他更多的自由時,他的自由才得以完成;只有往無限開放的未來伸展、開拓,才能讓他當前的存在具有正當性。每當這樣的提升又陷落到閉縮的存在內向性,存在便墮入*「在已存有」之中、墮入仿造的自由之中;這個陷落如果是主體自己願意的,它便是道德上的缺陷;如果這個陷落是外在力量強制於他的,這便是一種剝奪、一種壓迫;在上述這兩種情況中,這樣的陷落都是一種絕對的惡。每個在意自己的存在具有正當性的人,都會感受到存在是一種不斷自我超越、自我提升的需要。

不過女人處境的不尋常之處在於,她既然身為人,應該和所有的人一樣擁有獨立自主的自由,但在實際上,她發現自己是「他者」,而且是她自己選擇處在這個男人強制她作為「他者」的世界中,也就是說限定她只能作為客體,使她處在閉縮的存在內向性;因為永遠會有另一個比她更為本質、更有主權的意識超越她向上提升的存在超越性。女人的悲劇在於,她處在兩股衝突的力量之間,一是每個認為自我是本質者的主體都會爭取主體固有的權利,一是她的處境讓她成為非本質者。處在這種情況裡,女人要怎樣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人?

我們關注的是每個人擁有的具體機會,而所謂具體機會,不是乆幸福為準則,而是以自由來衡量。(p66-68)

*「在已存有」和「為已存有」,均為存在主義的哲學概念
a.「在己存有」的存在是依附於其他的意識,對自己的存在沒有意識,是被動的,是沒有自由的,稱之為「存有物」。
b.「為已存有」則和「在己存有」相反,是個有意識的存在,能讓自己具有個體性,有自由,有無盡的選擇權,並沒有先於存在的本質,只有在處境中不斷做出抉擇的存在,是為「處境中的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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