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大學教授大衛·朗西曼的《世界還能變好嗎?》,藉由十二著名的思想家的著作和言論,來探討關於公平、正義、自由和革命等議題。試圖理解為什麼我們的世界會陷入當前的困境之中,以及尋思是否有讓我們活在更美好世界的方法。作者對於每個思想家有獨特的見解和分析,雖然是在說明政治哲學等相關問題,卻沒有想像中的艱澀難懂,而且作者還會把這些討論延伸至現代社會,讓人讀起來更能有所體會,是本兼俱可讀性和知識性的作品。
第一章 盧梭論文明社會的殞落
不從什麼是政治的大哉問開始,而是問「為什麼」人類會走到今天這一自我毀滅的困境,被虛榮心和競爭心擺佈,社會的崩壞和不平等是怎樣產生的?盧梭在他的《第二論文》(又稱《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提出這一切是漸漸地累積,而後猛然地發生。
在文明以前,人類生活在一種自然狀態,此時人類和平共處共存,當衝突發生,可以選擇離開去它處採集或狩獵。在自然狀態中,人類不具有自我意識,因為不需和他人比較,我們有保護自己免於死亡的「自愛」特質,也有不喜歡看到他人受苦的「憐憫」特質。然而有一種特質「愛己」發生在人際關係中,是種在乎「我是否被他人所喜愛」的感受,而正是這種「以己為尊」的情感,讓人試圖博取注意力,這使得人們互相比較,想要在人群中顯得特別。
「愛己」開始在社會中佔據領導地位,是因為農業和冶金技術的發明。人們開始定居在土地上,擁有器具,這產生了階級和所有權的概念,而下一個階段,私有財產概念,就是人類終局的開端。為了合理化自己的權利,人類必須提出一種非自然的,虛構的人造論證來佔據財產,而為了保護財產,就需要警衛和武力,所以法律需存在,這意味著政治將成為強制力的基礎。人們活在注重人造虛構甚於自然本質,重表現勝於本質的文明當中。
盧梭反對代表制,認為它異化真實自我,認為我們應該將全體意志融合成「公意」,自己統治自己,放棄表象,親自參與立法和投身政治。我們應該努力讓生活少點異化,讓表象變得真實,更加能夠反映本質,使得本質能藉由表象被欣賞。
第二章 邊沁談人類福祉的總和
邊沁的效益主義(功利主義)強調「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他的目的是為人類的行為提供行動原則和標準,在採取每一項決策和制度都應該考慮它們是否能增加人類福祉的總和。去質疑現狀和社會成規,邊沁想知道如果我們的政治充滿問題,為什麼還要繼續這麼做?以效益主義來衡量那些複雜結構、法律和體系,把虛偽且無助於人類幸福的事物剔除,致力減少人類非必要的苦難。
不要被狹隘的私利操控,要時時去問「為什麼」,要求政治人物和所有握有權力的人保持公開透明,監督他們是否為了人類的福祉而做出貢獻。
第三章 道格拉斯論奴隸制的罪惡
道格拉斯生而為奴,他努力抵抗與逃離奴隸制,他指出奴隸制無法以任何形式辯護,因為奴隸制就是種罪行,必須要透過任何可能的手段擺脫它。他在逃離南方後,開始到處演講,揭露奴隸制的殘酷真相,那是種缺乏自主權,無法保留自己工作所得,一種被任意對待的處境。
為了要終結奴隸制,必須要依靠戰鬥去摧毀它,然後靠政治和社會的重建,來保障人權,防止繼續將某些人類視為他人的財產。
第四章 巴特勒對極端與成規的省思
巴特勒因達爾文的《物種起源》的影響,認為我們很難界定各種生命形式間的界線,他將達爾文視演化為巧合與隨機的觀點運用在人類與機器的關係上。他提出各種事物(包括機器)都會演化,且是以我們無法控制且理解的方式,所有事物都是演化過程中的一部份,人類不該為這個故事強加一個人造的等級制度。
巴特勒提醒不要將任何論點推向極端,不該假設我們自認為好的標準就是正確的,我們可能只是剛好在此時擁有某種理解,而隨著時間推移,這樣的理解也可能會改變,所以不要習慣於某種非此即彼的思維,社會其實可以具備任何不同的形態。
第五章 尼采談道德信仰的過去未來
尼采的《道德系譜學》,試圖講述關於人類道德的故事,追溯過去也展望未來。原初的道德狀態是,有一群少數菁英,他們是主導者和創造者,權力意志在這群體中表現得淋漓盡致。在這個世界,所謂的好(良善)的事,就是菁英會去做的事,反之壞(惡),就是他們不會做的事,他們的行為/行動,決定好壞的標準。
後來三件事的出現改變了這個強者就是強者,弱者就是弱者,無需對好壞做出解釋的世界,它們是:祭司制度、哲學和財產。
*祭司式的淨化,使人們對自己的身體和排泄物產生厭惡感,進而發展成羞恥感。
*哲學藉由「發問」而非「行動」來展現好奇心,它質疑行動本身是否合理,而不敢採取行動。只會提問,會在行動上覆蓋上一個上位結構,限制了行動的可能性。結果好壞與善惡的區別不再體現在行動中,而成為行動的前提條件。強者必需參考某些外在於自身的準則才能行動。
*財產引入了所有權的思維,創造了義務的概念,並衍生了債務,而債務和罪責密切相關。
罪責和羞恥讓人開始憂慮什麼是正義和真理。這一整套外在於行為的善惡觀念,限制了個體發揮自我的能力。
我們可以擺脫政治這個空殼,或是尋找一種真實符合我們本質的政治,做回自己,邁向一種所有人都被嚴肅對待的平等,成為真正自我表述和創造的個體。
第六章 盧森堡談民主的社會主義革命
羅莎·盧森堡是一位社會主義者,她相信她們的工作是團結工人階級,藉由革命來對抗統治階級的思想。她認為革命應該是種自發的行為,革命開始之後,人們才能從革命的過程裡汲取革命帶來的啟示。人們同時要藉由行動展開革命、引導著革命的方向,卻也同時在革命的發展所帶來的變化裡學習革命的價值。藉由如此,革命將會教育革命者,讓他們知曉革命的目的與意義為何。
民主是社會主義革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參與革命意味著試圖從一般大眾的角度來理解事態,哪怕群眾所深信的一切並不符合你的預期。這是一種對民主的定義,民主政治應該也是出人意料的政治。
第七章 施密特論朋友與敵人的區別
施密特強調必須分辨清楚自由主義和民主政治的區別,而非將它們混在一起。
*自由主義:頌揚個人的個體身分及其完整性,也宣揚個體之間的差異和多樣性。異質性、多樣性和自我表述是其特色。它是奠基於論述的政治型態,藉由匯集不同的觀點進行辯論,試圖達成協議來解決政治問題。
*民主政治:集體主義,基本特徵是多數決的統治。預設了多數人有著一個單一的意見,因此,民主政治預設了某種同質性。首先必須要存在著集體身分,才能讓群體——多數人——以一個整體的方式對政治發聲。
個體與群體的對比,異質性與同質性的對比,是這兩者的差異。民主政治並不涉及任何議論,它是全然關乎政治決策的政治。本質上是一種決斷性的政治形式,這必然會創造出政治上的贏家和輸家。即使決策不是最後的結論,一旦一個議題透過選舉的方式得到解決,就意味著議題終止,人們該開始討論其他議題。
兩者都有自己的缺點,根據自由主義的內在邏輯,任何事情都有可能演變成政治問題。因為他將每個人都視為有價值的存有,因此每項意見、觀點、輕視、傷害,都會被視為政治問題而由政治來解決。正因如此,自主主義政治者不知道政治的範疇該在哪裡終止,缺乏決斷力,也容易亳無作為。但在民主政治中,如果你不屬於能夠做出政治決定的群體,那麼你在決策過程中就無關緊要,又或者也可能成為選舉中落敗的那一方。
一個兼具民主和自由的政治體制,缺乏決斷力、充斥著議論,卻又有著激烈的政治競爭,政治人物必須不斷嘗試在那些根本無法妥協的人之間追求妥協。施密特認為,在政治場域中,真正重要的事要能夠區別「朋友/敵人」,要能知道哪些人同屬於我們的社群,讓我們能夠做出集體決策,而那些使我們無法做出決策的人必須排除。
然而, 敵友之分是有限度的:你不會將敵人非人化,你還是將敵人視為與你同等的人類,對方只是你無法包容的對手而已。因此,一旦捍衛了自身和所想要的生活方式就不會對敵人趕盡殺絕。
第八章 熊彼得談民主政治的表演本質
熊彼得認為在本質上,民主是一場表演。民主政治的實踐方式,基本上必然蘊含了操縱群眾的性質。代議民主的核心,是政治人物試圖說服群眾出來投票支持特定的事物所構成。政治人物會運用任何手段和技巧,讓他們所提出的各項事物聽起來很理想。
「治理和宣傳政黨所需要的心理戰的策略、宣傳口號和進行曲,都不是民主政治的衍生物,而是民主政治的本質。」
民主政治本身並不是一個目標,它只是達成這些政治目標的一種方法而已。現實就是,沒有人會將民主的價值置於自己真正懷抱的政治信念之上。設想,如果人民的投票結果,選擇了與你的信念相反的結果,而你又握有政治權力時,請問你會拋棄你的信念去擁抱人民投票投票的結果嗎?因為,除非你會在這樣的情境中,選擇放棄你自身的政治信念,否則民主政治就不是你所追求的政治,它只是你在追求實踐你的政治信念時所連帶衍生的產物。
第九章 波娃談女性的解放與自由
波娃認為對女性的壓迫是種「陷阱」,是社會建構的結果。在哲學分析方面,她使用了主體(subject)和客體(object)來釐清兩性關係。男性是性別的主題,而女性則是客體,在這種傳統的性別理解中,女性被物化成他者(other)。也就是男人將女性視為他們的對照組,來定義男性的特質是什麼,同時也在這個過程中定義了女性該具備什麼樣的特質,女性時常被剝奪自我定義的權利。
男性藉由將女性視為帶有部分自然元素、與部分社會性生物元素來定義自身存在的意義。女性代表自然的面向讓男性感到自己的與眾不同,而女性代表個人的面向讓男性感到備受肯定。對男性來說,這就是男女關係所應該運作的模式。這導致了壓迫、歧視和偏見的結構,因為男性總是在追求他們永遠無法得到的事物,那個同時完美兼具自然與個體元素的理想中的女人。於是他們加強對女性的支配,認為這麼做或許可以形塑出他們尋求的自我認同感。
女性必須成為主體,他們不能僅僅只是作為男性主體的客體而存在。如果男性是主體,女性也是主體,那麼無論彼此的經驗是痛苦還是狂喜,這些經驗都不會建立在某一方單方面物化另一方之上。
女性必須從資產階級的法律和制度中解放出來,因為它們束縛了女性,包括資產階級的婚姻和母職制度,這是資本主義社會壓迫結構的內在成分。波娃認為,我們都應該追求的自由,是那種人們必須真正理解它的實踐有多麼艱難的自由,理解擁有真正的選擇是什麼感受的自由,理解行使真正權力又是什麼感受的自由。
第十章 羅爾斯談正義的本質
羅爾斯認為我們需要找到一種對正義的共識,他提出了「無知之幕」,在幕後,人們無從得知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但我們知道這社會存在著權利結構,因為每個人有身處在劣勢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會在幕後達成共識,希望能夠基本自由,並為處於不利地位的人提供一些保障。
第二個原則是,個體可以獲得自我實踐的機會,而這些機會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平等的,不因所處階級地位被剝奪。
最後就是「差異/效率原則」即社會的組成方式,應該盡可能對每個人都有效益,這個社會是由規範、原則和制度所組成,而這種組成方式將確保,無論我們的身份為何,都不會被社會排除在外。在不違背自由和機會平等的前提下,這個社會應該要去改善最弱勢群體的處境。
第十一章 諾齊克談國家治理的正當性
諾齊克認為無政府主義是預設立場。任何國家都是沒有正當性的,因為它是壟斷性組織,它強制壓迫我們,侵犯我們的權益,也干涉我們的生活。國家會指示我們該如何行動,限制我們的行動,甚至監視和懲罰我們。我們所以願意接受國家治理,是因為我們需它的保護。國家提供保護,並且收取稅款。
諾齊克強調國家必須是一個最小限度的機構,它使用權力唯一的理念根據,是不侵犯個人的權利。它是個隱藏在幕後的保護權利服務的機構,避免我們的私人財產被侵犯,它也是一種傘狀組織提供足夠的安全性,讓其成員能夠實驗不同的社群理念,並允許多種其它類型的政治社群存在於其中。
第十二章 史珂拉論習以為常的殘忍
史珂拉在其著作《平常的惡》提到我們應該在平日的生活當中避免犯下五種惡習:殘忍、偽善、勢利、背叛和厭世。這些惡習是關乎我們對彼此的所作所為,它會發生在人類之間的相互關係裡,也發生在任何地方。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存在著極端的殘忍和悲慘,我們應該要對此有所警覺。
這其中最應該要注意的是就是殘忍,因為它是痛苦、恐懼與孤獨的根源。我必須注意生活中所有細小的殘忍,因為這些細微的殘忍,正是人們得以區分天堂與地獄的關鍵所在。
我們要注意不要因為過份關注或批判個人的普通惡習,而犯下殘忍的惡習,我們的注意力應該放在普通惡習是如何藉由制度體現於現實的層面。我們應該要接受一種雙重性的生活。它的標準在於它不是固定的,是種在公共與私人之間移動的生活方式。在信奉某個標準,與實際言行遵守這個標準之間,存在著一種自由,也包含了改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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